教学工作规范
1 目的
为了不断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各项教学工作规范。
2 教学活动
2.1授课计划
每学期第一周内,任课教师根据《 课程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周历》,制定《授课计划》,经专业带头人审核,系主任批准后执行。注意安排一定的机动课时。无特殊情况《授课计划》必须按时完成,且进度适当,超前或滞后课时数不大于周课时,在执行中要随时进行自检,以便及时调整。授课计划确需调整时,按制度进行。
2.2备课
2.2.1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认真备课,根据课程类型编写《教案》或《一体化课程教案》。备课不仅要备教材、备学生,还要备教法,青年教师要写详案。结合教学内容的需要教师要制作相应的课件,并于每学期末以系为单位上交至教学部进行统一管理。
2.2.2教案编写要求:重难点突出、内容完整、教法设计得当、格式规范、书写工整,课后要进行教学反思,写出小结(如教学实践情况、有何分析改进、有何遗漏待补、出现问题的处理及教学效果等)。
2.2.3理论课视排课情况每1—3个课时编写一次教案;实训课或实行项目教学的课程按课题或项目编写,视情况每4-6个课时编写一次教案,须写出课题或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要点、教学方法设计等。
2.3上课
2.3.1理论课:
1)教师在上课铃前5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巡视学生准备情况,使其安静;上课铃响,师生问好后开始上课。
2)教师上课根据《 学期授课计划》和《课程标准》,实践教案,无教案不准上课,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安排的听课人员可随时检查教案。
3)上课时教师要精神饱满,站立讲课,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仪表端庄,穿着整洁,体育课教师上课要穿运动衣和运动鞋。
4)课堂板书要发挥教学辅助作用,字体工整规范,板书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当,使全体学生都能看清,有利于学生加深对重、难点的理解,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
5)教师在教学中要结合课程特点,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注意调节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寓教于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保证上课时间,教师在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上课时不得中途离开,不得提前下课和拖堂。
7)教师在教学场所不得吸烟和接打电话。
2.3.2实训(或一体化)课:
除遵守以上(2—7)规范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1)预备铃前10分钟教师到达实训场所,确认学生安全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后方可允许进入实训场地,并在正式上课前领取完所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
2)开始上课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课前安全教育。
3)教师要按照实训计划给学生布置当日教学内容,对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进行确认后,组织学生实施教学。
4)学生必须听从教师的指令,并严格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必要时班主任协助实训教师搞好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和各项管理工作。
6)教学完毕,实训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现场清扫及整理。
7)教学结束,师生对当日实训情况要进行总结、检查,并做好记录,在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实训场地。
2.4作业
2.4.1作业的量要适当,教师周课时小于8节(含8节),至少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教师周课时大于8节,至少每两周批改作业一次。
2.4.2批改作业一律用红色笔,标注批改日期,批改后要进行总体评定,记录成绩(等级)。
2.4.3对于作业中的错误应要求学生及时更改,对于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在下次上课时进行集中讲评。
2.5辅导
2.5.1教学辅导是指在课堂内讲课完毕或规定的课时之外,给学生解答疑问、补课等的教学活动。
2.5.2教师对因事或因病误课的学生要及时补课。
2.5.3教师在辅导时要热情、耐心,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树立自信,增强学习信心。
2.6教学监测
2.6.1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按照《教学过程控制程序》和《学生考评控制程序》进行监测和实施管理。
2.6.2教师本人在每学期开学第二月对各自的教学情况进行学生座谈、访谈或满意度调查,根据学生反馈进行分析改进。
2.6.3教学单元或项目(模块)等考核结束教师要对结果进行分析并加以改进。
3 调课制度
3.1任何人或部门未经系主任同意不得随意对课表安排进行变动,私自调课、代课或增减课时。
3.2任课教师因公或因私外出或请假,应及时填写《调课申请表》,调课意见经系主任、教学部长同意后,由各系通知相关人员及班主任执行。调课情况各系要记录备案。
3.3个别节次的调课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涉及多人的集体调课应提前三天办理。
3.4突发性偶然事故来不及按上述办法办理,可由各系主任作出应急性安排,并进行备案。
3.5原则上外出或请假在三次课以内,应安排与其它教师调课,教师返校后将所缺课时补上;请假在三次课以上,安排其它教师代替其上课。
3.6教师不遵守以上规定,导致无人上课,按旷课处理。其它教师接到调课通知而未上课时,该教师按旷课处理。
3.7全校性的课程变动(如学生活动、因故临时放假等)由教学部统一安排后通知各系执行。
4 听评课制度
各系主任组织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按《系教学监测计划》随机听课,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及时按评课标准进行交流评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汇总各听课人员意见,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沟通。专业带头人要分析教师目前存在的共性问题,形成《学期听评课分析报告》,学期末反馈教学部。
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于每月末交专业带头人、系主任审阅,各系、各专业汇总听课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与相关教师沟通,学期末交教学部归档。
教学部按照《教学监测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课,听课后向教师和系及时反馈听课意见,提出指导性意见。
5 教研制度
5.1制定教研计划
5.1.1每学期开学初,教学部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点、各教学系日常教学过程中重要问题,制定本学期每月的教研主题,组织各系评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1.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系根据学校制定的教研主题拟订本系《 - 学年第 学期 系教科研活动计划》,经教学部部长批准后执行。
5.2教研内容与形式
5.2.1集体备课:
根据各专业或各课程情况,各教学系按照《 - 学年第 学期 系教科研活动计划》组织相关教师集中备课,研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每学期不少于2次。
5.2.2业务学习:
各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学习先进理念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等,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学部参与并指导上述活动。
5.2.3经验交流:
各教学系组织本系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以及听课、说课、评课等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教学部每学年组织1-2次全校性观摩或示范课,进行教学经验交流。
教学部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论文或学术交流活动及外部专家、校企合作专家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年会等。
教学部每年收集整理完成当年度全校教师论文集,并印刷成册。
5.2.4专题研究:
教学部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开展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育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教学管理及评价等方面的探讨研究并提出年度专题研究课题,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各教学系及相关专业教师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课题加以研究、总结交流与推广,学校提供课题研究费用予以支持。
5.3教研活动的实施与管理
5.3.1教研活动每两周组织一次,活动以专业、教学系和学校三种单位形式进行,以专业为基本活动单位。
5.3.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负责本专业(本课程)教研活动的组织,负责《教研活动记录》的填写和教研活动、公开课示范课、课题研究、教研成果、教研经费计划的提报,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5.3.3各系系主任负责全系教研活动的组织,《教研活动记录》的填写和教研成果的落实,并对各专业教研活动进行协调、督导与质量检查。
5.3.4教学部负责校级教研活动、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的组织,负责《教研活动记录》的填写和校级课题研究、教研成果、教研经费计划的审核,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5.3.5每学期教学部组织各教学系集中召开一次教研会议,对教研活动进行总结、指导和评价。
6 考务制度
6.1监考要求
6.1.1监考人员于开考前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摆放考号牌。在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须品外的其它物品一律放在讲台边的桌子上。考生坐定后,一名监考人员逐个查验考生的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智能卡)是否与应考人、应考科目相符,座次是否正确。另一名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6.1.2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拆启试卷袋,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注意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并要求在每页试卷上将姓名、考号等填写完整。监考人员要核对所填内容是否与准考证等相符。
6.1.3在监考过程中,一名监考人员坐在考场讲台中央,注意全场情况,另一名监考坐在考场后面。开考后不走动,不得停留在考生旁。
6.1.4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对试题中印刷不清之处,在得到考务组答复后当众予以说明。
6.1.5在执行监考工作期间,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监考负责人同意并派人接替后,才能离开。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看报纸书籍,不接打手机,不聊天,不抄题做题,不判卷,不将试卷传出考场。
6.1.6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夹带、偷看、抄袭、使用手机等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情节较重的则宣布撤卷取消考试资格,并将考生的违纪行为准确详细地填入考场报告单并签名。对撤卷行为拒不配合的,可允许其继续作答,但要在考场报告单中写明情况。
6.1.7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指令考生停止答卷。待考生退场后,整理、装订、密封试卷,并将试卷交回考务组。
6.2对监考人员的管理考核
6.2.1由考场巡查组成员对考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考场纪律混乱、考生有作弊行为而监考人员不知情或不制止的或监考人员有其它不遵守监考要求的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并进行记录,考试结束经巡查组组长审核后交给考务组长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6.2.2考务组收到考生或有关人员对监考人员失职或舞弊行为的举报,经核实后属实的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6.2.3监考人员迟到、无故不到或有违背监考要求的行为按《教师日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情节严重者除考核外给予其它处理。
6.3对学生和班级的考核
6.3.1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3.2对学生作弊行为的处分与班级管理挂钩考核,作弊率>3%的班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7 相关程序/支持性文件
7.1《教学过程控制程序》 QB-751-12
7.2《教学评价控制程序》 QB-823-16
7.3《教师日常管理办法》 QC-751-12-08
7.4《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QC-751-11-01
7.5《 课程标准》 QC-72-08-02
8 记录
8.1《教育教学周历》 QD-751-12-25
8.2《 学期授课计划》 QD-751-12-06
8.3《教案》 QE-751-12-02-01
8.4《一体化课程教案》 QE-751-12-02-02
8.5《调课申请表》 QE-751-12-02-03
8.6《系教学监测计划》 QE-751-12-02-04
8.7《听课记录表》 QD-751-12-18
8.8《学期听评课分析报告》 QD-751-12-19
8.9《教学监测计划》 QD-751-12-16
8.10《年度总体教研计划安排》 QE-751-12-02-05
8.11《 - 学年第 学期 系教科研活动计划》 QE-751-12-02-06
8.12《教研活动记录》 QE-751-12-02-07